关于遴选2019年酒泉市省级教师培训资金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公告
- 时间:
- 2021-06-29 18:45:37
- 作者: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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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甘肃教师资格网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移教师培训重心组织实施国培省培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甘教师函〔2018〕51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酒泉市省级资金教师培训项目,酒泉市教育局决定从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30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中标机构开遴选优秀培训机构承担2019年酒泉市省级资金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2019年酒泉市省级资金教师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培训项目等7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培训机构资格要求
参与申报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甘肃省教育厅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30家承训院校(机构)之一。
2.拥有独立的网络研修平台,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网络研修,能够有效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交流活动。
3.专家团队学科结构合理、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新颖、富有创新精神。其中,正高级职称的高校教师不少于30%、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不少于50%。
4.具有科学完善的服务保障和管理机制,能通过服务热线、咨询电话、短信平台、电子邮件等即时通讯工具,随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技术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工作,能对参训学员的合理需求提供服务和帮助。
5.能协同酒泉市教育局,为完成学业的学员发放带有个人二维码识别标志并可上网查询的结业证书。
6.能在规定时间内开放平台,按时完成应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培训方案设计要求
1.所有培训项目需设置“立德树人”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课程,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等重要论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2.培训方案设计应从酒泉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出发,关注农村中小学教师,向移民乡镇中小学校教师倾斜。针对各类参训对象的实际,科学设计培训项目方案,切实推行混合式培训。要将集中培训与网络研修结合起来,将返岗实践作为培训的重要环节,远程培训项目要将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做好线下研修和实践指导。
3.培训课程要按照“国培计划”课程标准,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要将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等作为必修内容。实践性课程不低于50%。
4.培训方式方法要符合在职教师学习的特点,积极推进实践性培训,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研讨式等多种方式展开培训、倡导小班教学,开展培训模式创新。
5.根据项目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其中,学科首席专家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酒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符合条件的院校(机构)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一家培训机构可以申报一个培训项目,也可以根据自己擅长的培训方向同时申报多个培训项目,但是每个培训项目的申报材料必须单独装订成册。
(二)提交材料
1.竞争公函一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含培训方案、培训项目申报书、培训业绩证明材料等,参选的培训机构可根据自己实际尽可能全面翔实地提供其他更多的必要材料。纸质件一式七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材料要求提交申报视频光盘,内容应包括单位简介、培训方案设计介绍、历年培训业绩等,视频播放时长控制在10 分钟以内,与纸质资料一并寄至指定地址。
2.机构注册资料:包括本机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相关专业资料:工作成员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含专业学历及从业资格等,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认为与本公告规定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每册为一份。
申报机构须于2019年4月26日前邮寄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2019年酒泉市国培、省培教师培训项目��机构”字样。
(三)审查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组织评审。市教育局将于5月上旬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
(五)评审结果。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承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五、评审及定标方法
(一)评审方法
组建5-7人评审小组,统一组织评审,根据申报机构项目设计方案、申报书,综合评估确定培训机构。
(二)评审因素
综合评估培训机构的行业经验、历史业绩、方案设计、人才储备及报价等五项因素。
(三)确定方法
1.预选。申报机构多于5家时,通过预选确定3家再进行遴选。
2.遴选。召开评审小组评审会议,采取查阅资料、组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为申报机构排名。排名第一的申报机构确定为承训机构。
(四)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单位与承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9号市政大厦15楼酒泉市教育局
邮政编码:735000
联系人:薛兴利
联系电话:0937—2680420,18089369699
邮箱:506758409@qq.com
酒泉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