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陇南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 时间:
- 2022-06-07 16:51:05
- 作者:
- 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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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甘肃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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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承诺书内容及签名要清晰可见。
(二)体检
1、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持《陇南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时间自行安排。
特别注意:在武都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2、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必须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和院方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6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11月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幼儿园体检表需A4双面打印,小学及以上体检表需A3双面打印,下载地址:电脑登陆lnrsk002@163.com网易邮箱的收件箱下载,邮件标题为“陇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及申请人手册”,邮箱密码:12345678910
3、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21日-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申请认定机构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集中在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B36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流程:(1)咨询台前通过叫号机领号;(2)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3)需要快递邮寄证书的可在审核完成后在窗口登记信息集中快递证书。
3.申请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供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仅限甘肃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甘肃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甘肃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陇南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使用标准证件照)。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6个法定工作日后,微信关注公众号“陇南教育”,拟认定人员公示结束后,凭本人身份证在“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B36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2.可选择自取、代领或大厅邮政窗口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归档保存,遗失不补。
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陇南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点联系方式